珠海市环保与生态协会协助市环保局开展今年7月1日将实行的新的“两高”司法解释培训活动
发布时间:2017-06-26 信息来源:珠海市环保与生态协会

2017年6月26日下午三点,受市环境保护局委托,珠海市环保与生态协会在珠海市环保局12楼会议室组织开展了《新修订的“两高司法解释”主要内容解读培训》,市区两级环保部门、相关重点环保企业共200余人参加了培训,其中包括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等协会会员单位。其中,主讲老师为省环境保护厅法规处的副调研员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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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省环保厅法规处杨迪副调研员在授课

 

自201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施行最新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两高司法解释”)正式执行,界定了18种“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后果特别严重”的13种情形、“应当从重处罚”的4种情形,对“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刚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等做出了明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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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结合案例对法规内容进行讲解

 

为深入解读该项解释的最新要求,学习好具体条款,杨调研员认真为大家解读,通过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分析,结合其它法律法规要求,为大家呈上一堂生动的环保法律普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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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两高司法解释”培训现场

 

培训现场,学员们认真听讲,纷纷对关注的法律知识表以兴趣;杨副调研员也结合历史案例对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可见大家对新修订的“两高司法解释”学习的重视。


新修订的“两高司法解释”为保护我市的绿水青山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珠海市环保与生态协会相信各会员单位有着一颗环保责任心,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之下,为珠海的环境保护工作贡献力量。

 

 

珠海市环保与生态协会

201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