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保与生态协会组织开展新两高司法解释培训
发布时间:2017-08-14 信息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金湾区有关单位和企业对新“两高”司法解释和环境污染罪的了解,提高企业环境责任紧迫感,提升环保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执法水平,推进金湾区环保法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金湾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珠海市环保与生态协会举办2017年金湾区新“两高”司法解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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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新两高司法解释培训现场

 

2017年8月11日上午,珠海市环保与生态协会在康德莱国际医疗产业园五楼会议室组织开展了“金湾区新两高司法解释培训”。此次培训聘请著名法学专家,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孙贵义主任授课,孙主任多年从事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工作,具有丰富的执法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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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著名法学专家,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孙贵义主任进行授课

 

近两百家企业代表参加了此次培训,金湾区环保局副局长韦洋同志带领局里通知也全程参加,自始至终认真听讲,并在培训结束后和老师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培训过程中,孙主任对比新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解析修改原因和细节,结合当前环境污染犯罪的特点和司法实践反映的问题,对相关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具体把握等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并提醒企业在污染环境后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和弥补损害。此次培训使金湾区企业环保管理人员能更加准确的运用和执行“两高”司法解释,促使企业合法生产,合法排污,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增强环保守法的认识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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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近两百家企业代表参与培训

 

金湾区环保工作任重而道远,珠海市环保与生态协会将会一如既往地发挥平台作用,推进珠海市环保工作的顺利进行。